发布时间:2018-07-11 作者:莱芜税务局 来源:莱芜税务局 浏览次数:
西方国家税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多年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建立的奴隶制城市国家里,那时候的村社农民就开始向国家纳税、服路役(修建宫殿、寺庙和水利工程)。
西方国家税收制度的发展,总的来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由纳贡时期。在氏族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初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动。第二阶段为税收承诺时期。封建社会初期,随着以及公共费用和王室费用的急剧增加,单靠人民的自由纳贡难以满足需要,但开征新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第三阶段为专制课税时期(课税就是征税)。到了中世纪,由于君权极度扩张,政府军费膨胀,国王实行专断课税,但贵族、僧侣阶层却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第四阶段为立宪课税时期。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 都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
经历了几千年文明的变迁,中西方税收制度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阶段。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正确运用税收,可以使国家富强、百姓富裕、经济繁荣、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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