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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一起错过的大明中都税事

发布时间:2018-06-0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滁州市国税局 浏览次数:

  细细探究数千年的税收发展历史,税收制度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增强国力的同时,还通过各式各样“休养生息”的赋役优待政策释放出国家统治阶级的施政方针和治民理念。据史料记载,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作为明太祖朱元璋的故乡,那里的人民在明代曾享受过“皇帝老乡”赐予的“税收优惠”。让我们一起穿梭回600多年前的大明王朝,探寻“明代凤阳赋役优待”税收史事的个中详情,领略“草根皇帝”朱元璋一统天下不忘施惠家乡父老的博大情怀。

      一、太祖故里享永免赋役之恩惠

  公元1352年3月,朱元璋在濠州城(今临淮关老街)投奔郭子兴参加义军。随后带领汤和、徐达等二十四名濠州籍大将,征战南北十余年,终成大业,成为一代枭雄。史官有云:“明太祖崛起布衣,奄奠海宇,西汉以后所未有也。”

  明太祖朱元璋离开濠州征战天下,自立为“吴王”以后三次返回濠州,并在凤凰山前建中都皇城,赐故乡名为“凤阳”。洪武七年改设凤阳府,辖凤阳县、临淮县等十八个州县。

明中都皇故城地面遗迹

  当时的凤阳、临淮二县是“龙飞之乡”又是皇陵所在, 被称为国家“根本重地”,在经济上一直受特殊对待,尤其体现在对凤阳、临淮两县百姓的赋役优待上。《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六年(1383年)三月丙寅条记载,上谓户部臣曰:“凤阳、朕故乡, 皇陵在焉。昔汉高帝生于丰, 起于沛, 既成帝业,而丰、沛之民终汉受惠,朕今永免凤阳、临淮二县税粮徭役。宜榜谕其民,使知朕意。”由字面理解,明太祖永远免除凤阳、临淮两县百姓的各项赋役。

  同时,清人纂修的《明史》卷三《太祖三》中,更称明太祖“复凤阳、临淮二县民徭赋,世世无所与”。可见,明代免除凤阳、临淮二县的赋税和徭役是确有的历史事实。

      二、凤阳赋役优待的对象范围

  深入研究史料记载内容,明太祖朱元璋赐予凤阳的赋役优待政策并非对所有凤阳百姓适用,只有一部分具有“太祖乡亲”特殊身份的“土民”能够享有这份恩惠。

  根据人口的来源,明朝将凤阳县的百姓分为编民与土民两类。《凤阳新书》卷四记载,“今凤民有二, 有编民, 有土民。编民盖国初调之江南之十有四万以实中都者;土民则太平八里祠祭署户二十家也。”明朝建立后,曾多次组织外地居民向凤阳移民,这些外来人口被称为编民。编民来源广泛,构成明初凤阳县民户的主体,其中最主要的是洪武七年明太祖亲自下令组织移民来的14万江南人口。


洪武三年,朱元璋迁江南富户14万人落户凤阳

  凤阳地方志中收录的明太祖圣谕“今凤阳、临淮二县之民虽不同我乡社, 同钟离一邑之民。朕起自临濠,以全乡曲凤阳府,有福的来做我父母官,那老的们生在我这块土上,永不课征,每日间雍雍熙熙吃酒,逢着时节买炷好香烧献天地,结成义社,遵奉乡饮酒礼”,生动地展现了明太祖给予凤阳县百姓赋役优待政策的心理与期望。明太祖效仿汉高祖刘邦,给予家乡父老免除赋役的优待,目的在于让凤阳父老乡亲生活优越,感念其德。朱元璋将永不课征的范围明确限定在“生在我这块土上”“同钟离一邑之民”的界限内,可知免徭赋的对象并不是当时的凤阳、临淮二县的所有百姓,而是指同属钟离的凤阳、临淮二县的土著的居民, 并不包括明初迁来的大量移民。

    《凤阳新书》卷五记洪武二十九年一事更说明了这个界限。当时,由于凤阳县民对兴修水利不够积极,朱元璋重申免粮差的范围与目的:朕思父母之英葬钟离之西乡, 其钟离也, 朕昔寒微乃父母之邦,况陵于是土, 思父母之恩无以上报,故将钟离土著旧民全免粮差,其四乡之民虽不同乡社,同钟离一邑之民。意在望民人皆喜色,以妥我父母之英灵。所以免其粮差为此。

  事实上,明太祖之所以要区别土民与编民,目的就在于让土民专享优待政策,外来户“编民”是无法享受这些政策的。

明中都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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