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0 作者:张艳芳 来源:宁夏税务 浏览次数:
房产税是资产税的一种。我国现行房产税是1986年开始实施征收的。纵观我国历史,征收房产税的朝代并不多,夏、商、周、秦之前都没有对房产征税。春秋时期,齐桓公想增加税收:“寡人欲藉于室屋。” 管仲认为藏富于民,才是强国之道;征房产税会毁坏所取得的成就,于是劝阻了齐桓公(《管子》)。
一、汉武帝时期的房产税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征收房产税的,是汉武帝。公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与匈奴主力再次决战,与此同时,山东(太行山以东)发生重大水灾,七十余万饥民无以为生,到处流亡。在军费大增和紧急救灾在双重压力下,桑弘羊和张汤向武帝提议,向全国有产者征收资产税,是为“算缗”。根据颁布的“算缗令”,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并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即两百文。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算缗令”的颁布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征收房产税的税收制度。
二、唐朝时期的房产税
公元779年,唐德宗即位。为了充盈国库,于是,德宗决定学习汉武帝。公元783年,朝廷宣布征收“税间架”。所谓“税间架”,实际上就是房产税,规定每栋房屋以两根横梁的宽度为“一间”,上等房屋每年每间征税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旧唐书·食货下》)。
这项措施一推出,就被当时人抨击为“苛政”,还引发了民变和兵变——“民愁兵怨而成乱”(《唐鉴》),只推行了不到一年就废止了。
三、宋代的城郭之赋
公元960年赵匡胤陈桥兵变建立宋朝,继承并建立了包括城郭之赋在内的财税制度,宋朝“城郭之赋”的具体法规,未见文献记载。据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城郭之赋包括宅税和地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七记载,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应天府所纳“屋税五千余贯”。
四、明清时期废除房产税
明朝废除了宋朝的“城郭之赋”即房产税。明朝征收的“官店钱”,官府在城中区划出市场,修建供商人买卖存储货物的“塌房”,收取货款1/20的“官店钱”,不久又放宽到1/30。
明朝的“门面税”则是对城中私有店铺征收,类似营业税。清初与民休息,正赋只有田赋和丁赋。清中后期增加了不少税费名目,但未对房产开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