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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子与“初税亩”

发布时间:2018-04-12 作者:临沂市兰陵县国税局 来源:临沂市兰陵县国税局 浏览次数:

今在山东省兰陵县城西有一坐文峰山,号称“鲁南小泰山”,背靠连绵群山,面向鲁南平原,山上清泉长流,山前泇水环绕,在这块风水宝地上,供奉着一位税收历史先驱者——季文子,他推行的“初税亩”制,是历史典籍可查的最早的对土地征税政策,迈出了从奴隶赋税制向封建赋税制过渡的第一步。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初税亩是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平等赋税制度的最初形式,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它在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比较科学的选择。初税亩的实施也使社会分配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按实际田亩产量十分之一纳税的具体方式,使劳动者切实体会到了努力带来的收益,从而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效率。

谷梁传》对初税亩评价说:“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这是对初税亩的一种否定态度,认为初税亩的实施是违背古法的“非正”行为。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初税亩的实施对鲁国经济实力的及国力的增强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之后,鲁国还先后推出过“作丘甲”、“用田赋”等税收政策,各诸侯国争相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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